强迫

强迫症

2018/7/5 16:31:31 次浏览

        强迫症全称强迫性神经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缩写OCD),是一种以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神经症。如今人们对强迫症的认识已经越来越多,而强迫症在临床上也并不少见,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强迫症患病率大约为1%,1982年我国曾经做过一次12个地区的调查,结果显示强迫症的患病率为0.30%。30年过去,实际上这个数字已经远远低于实际的患病率。
        在谈强迫症之前,先谈一下强迫现象:几乎所有的人可能都经历过强迫现象,比如有时会有一首歌总在脑海里回荡,或者出门后总在担心屋门是否忘记锁了?煤气是不是没关好?甚至会因此回家检查。儿童、少年也会出现强迫现象,比如儿童在马路上行走时,走4步必须跳1步才能继续向前走等。可以说人人都可能会有强迫现象,如果一般来说这种强迫现象程度轻微、持续时间短、不引起严重焦虑等情绪障碍的话,就是一种正常的表现。
        那什么是强迫症呢?强迫症的临床表现以强迫症状为特征。所谓强迫症状是指在患者主观上感到有某种不可抗拒的和被迫无奈的观念、情绪、意向或行为的存在。病人认识到,强行进入的、自己并不愿意的思想,纠缠不断的观念或穷思竭虑,都是不恰当的或毫无意义的;病人也认识到那些强迫**望或观念是同他的人格不相容的,但又是被迫他出于自己内心的;为了排除这些令人不快的思想、观念或**会导致严重的内心斗争并伴有强烈的焦虑和恐惧;有时可以是为了减轻焦虑而做出一些近似仪式性的动作,病人明知没有必要,但不能自我控制和克服,因而感到痛苦。病人多在一定的精神因素作用下起病,或病前有躯体疾病、过度疲劳或身体衰弱等,从而造成神经系统功能减退而起病。国外有人把强迫症和精神衰弱都包括到强迫状态之中,但也有的人主张把两者区分开来,把精神衰弱看作是一种人格问题。本病常发生于青年期,是最常见的神经症之一。
         一、临床表现
        (1)强迫观念
        强迫观念可以表现为不由自主呈现的某种想法、某件事情或某句话、某句歌词等。病人努力想去摆脱它们,但都是徒劳的,因此,内心十分苦恼。如一青年患者,脑子里反复地出现“我是女生我爱男生”的念头,以及“捕吃可吃”和“你早该就拒绝我”等歌词,以致无法看书、学习。
        强迫观念也可以表现为强迫怀疑。这时病人对自己做过的事情产生不必要的怀疑。虽然自己也知道是不必要的,但无法摆脱,经反复的考虑和检查以后仍不能放心。如写好信后老怀疑自己写错或漏掉了字,投信后怀疑自己是否把信投进信箱去了,锁门后怀疑是否把门锁好了,吃过的黄瓜没有洗干净等等。
        强迫观念还可以表现为强迫回忆。这时病人对刚做过或早已经过去的事情要反复地进行回忆,常见的是由于强迫怀疑而产生的强迫回忆,有时强迫回忆和强迫怀疑可同时出现,患者在强迫回忆时怀疑自己回忆有错又不得不从头想起,加重其不安和痛苦;有时患者表现为发呆,实际上是在想,若被打断或认为“想得不对”时,就得从头再想起,因怕人打扰而表现出烦躁、躲避人等退缩性表现。有时是在遭受强烈的精神刺激以后不能控制地反复回忆当时不愉快和痛苦的情境。
        此外,强迫观念可以表现为强迫联想,这时病人听见或看见某一事物,就会出现与这种事物有关的联想。如见到幼儿园的儿童就立即想起自己夭折了的孩子而无法摆脱;有一个病人当看见树枝树叶便不由自主地联想到森林、熊、豺狼虎豹等咬伤人的情境,因而表现为情绪紧张和恐惧。
        有时,强迫观念还会表现为强迫性穷思竭虑。即病人老想着一些毫无现实意义而且不可能得出结论的问题。这些问题多是一些普通的自然现象或日常生活中的事物,例如一加一为什么等于二?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为什么会有星座又为什么会有五行?等等。病人明知考虑这些问题没有必要,也毫无意义,但又无法摆脱。
        强迫观念还包括强迫对立观念,患者脑子里经常出现与现实相对立的观念,这种常是不好的违反通常道德准则的内容,为此患者感到紧张、害怕不安但又偏偏不能排除,有时甚至有脱口而出的冲动,如骂粗话等。以及强迫表象,指头脑中反复呈现形象性的内容,如生殖器等形象。
        (2)强迫行为
        强迫行为可以表现为强迫计数。这时病人不由自主地去计数某些没有意义的事物,如上楼或台阶时就要计数有多少梯级,走路时计数自己的脚步,在马路上行走时对大楼的层数、商店的玻璃窗、路旁的树木或电线杆等都要依次点数,明知无意义,数后也记不住,但仍然要数下去,不然就内心不安。
        强迫行为也可以表现为强迫检查。它常与强迫怀疑相联系,如离家时,总要反复地检查房门、窗户是否关好、锁好。下班回家时反复检查家里的用具是否损坏了或缺少了。
        强迫行为还可表现为强迫性仪式动作。这是一种重复刻板式的相互联系的动作,对患者来说多有他自己体会的特殊含义或与是否吉祥如意有关。如患者在无人处走三步以后必要跳一步;一臂碰椅另一臂也一定要碰椅,表示一切动作均要保证对称性;进屋时必须先在门前立正再迈步进入,如果有同伴打扰,也必须找机会再次补充完成这一动作,才能安下心来,等等。有些患者因强迫性意识动作而导致行动迟缓,例如早晨起床时,反复穿脱衣服多次,直至病人自己感到满意为止,这样就耽搁了时间,以致误工或迟到。
        此外,还有强迫洗手、强迫洗衣等行为,这多与不洁恐怖或疾病恐怖有关。病人无法控制自己而反复洗手,最长可达数小时,直到把皮肤都洗破了还不能停止下来。以及强迫性疑问,强迫症患者往往不信任自己,为了消除疑虑或穷思竭虑所带来焦虑,往往对他人进行询问或要求他人反复地不厌其烦地予以解释或保证。
        (3)强迫意向
        患者常常被一些与正常心理状态相反的想法和意向所纠缠,产生一些可能导致可怕后果的冲动。病人明知这种想法与冲动是违反自己意愿的、是不堪设想的,但却无法摆脱,因而十分焦虑和痛苦。例如,患者走到河边或井旁时就出现要跳下去的冲动;看到刀就出现要拿起刀来砍人或砍自己的意向;母亲(病人)抱着心爱的孩子在凉台上乘凉时就出现要把孩子扔下去的冲动,等等。病人决不会真正做出这种行为,只是不能控制这些意向的出现。
        (4)强迫情绪
        具体表现主要是强迫性恐惧。这种恐惧是对自己的情绪会失去控制的恐惧,如害怕自己会发疯,会做出违反法律或社会规范甚至伤天害理的事,而不是像恐怖症患者那样对特殊物体、处境等的恐惧。
        关于强迫症较为直观的症状表现,可以观看美国电影《火柴男人》(也叫《火柴人》)中尼古拉斯凯奇饰演的角色。
        二、发病的原因、机理及其治疗
        遗传因素、强迫性性格特征及心理社会因素均在强迫症发病中起作用。
        患者近亲中的同病患率高于一般居民。如患者父母中本症的患病率为5~7%。双生子调查结果也支持强迫症与遗传有关。
        1/3强迫症患者病前具有一定程度的强迫人格,其同胞、父母及子女也多有强迫性人格特点。其特征为拘谨、犹豫、节俭、谨慎、细心、过分注意细节、好思索、要求十全十美,但又过于刻板和缺乏灵活性等。
        上海调查资料中35%患者病前有精神因素。凡能造成长期思想紧张、焦虑不安的社会心理因素或带来沉重精神打击的意外事故均是强迫症的诱发因素。在强迫症的发生中,社会心理因素是不可忽视的致病因素之一。当躯体健康不佳或长期心身疲劳时,均可促进具有强迫性格者出现强迫症。关于发病机理也有不同解释;巴甫洛夫学派认为在强烈情感体验影响下,大脑皮质兴奋或抑制过程过度紧张或相互冲突形成孤立的病理惰性兴奋灶,是强迫观念的病理生理基础。心理动力学派认为强迫症状来源于被压抑的攻击性冲动或“欲望”。有人用学习理论解释强迫观念是激发焦虑的刺激和该观念间建立条件联系的结果。关于扣带回活动过度可能与强迫症的发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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