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有哪些表现及如何诊断?

2018/7/5 16:46:46 次浏览

 一.临床表现
  1.共同临床特征 人格障碍的特征,国内资料将其归纳为:
  (1)早年开始,一般在青春期开始,男性可以更早表现。
  (2)严重的人格缺陷,人格严重偏离正常,不协调,且性格的某些特征过分发展。
  (3)人格偏离的牢固性一旦形成后不改变,矫正困难,预后不良。但到40~50岁以后可渐趋缓解。
  (4)对人格缺陷缺乏自知力,不能从过去生活经验中吸取教训。
  (5)行为的目的和动机不明确,行为大多受情感冲动、偶然动机所驱使。缺乏目的性、计划性和完整性。
  (6)适应不良,自己感到痛苦又贻害于周围。

 

  2.临床分型
  (1)偏执型人格障碍:偏执型人格是以明显的猜疑或偏执为主要特征的一类人格障碍。多见于男性,类似名称有狂信型人格(fanatic personality),诡辩型人格(querulant personality)。这类人表现固执,敏感多疑,过分警觉,心胸狭隘,好嫉妒;自我评价过高,体验到自己过分重要,倾向推诿客观,拒绝接受批评,对挫折和失败过分敏感。如受到置疑则出现争论,诡辩,甚至冲动攻击和好斗;常有某些超价观念和不安全感,不愉快,缺乏幽默感;这类人经常处于戒备和紧张状态之中,寻找怀疑偏见的根据,对他人的中性或善意的动作,歪曲而采取敌意和藐视,对事态的前后关系缺乏正确评价;容易发生病理性嫉妒。易发生偏执狂或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归纳如下:
  ①敏感多疑,患者往往把别人无意的甚至可能是友好的行为表现,误解为怀有敌意或轻蔑,或者没有足够根据即猜疑别人伤害自己。
  ②有一种将周围事件解释为具有某种“阴谋”的不符合事实的先占观念。
  ③极端地自信、自负,自尊心很强。
  ④固执己见,常常认为只有自己是最正确的,听不得不同意见,不相信反面证据。
  ⑤记恨,对拒绝、侮辱、伤害不能宽容,久久耿耿于怀,并将挫折和失败的原因归咎于别人。
  ⑥个性很强,主观性强,工作能力强,好与人争辩,并固执地追求个人的利益或权利,不相信别人,很难以事实或说理来改变他们的认识或想法。
  ⑦易于产生病理嫉妒信念,过分怀疑配偶或恋人对己不忠,但不是妄想。

 

  (2)分裂样人格障碍:分裂样人格障碍(schizoid personality disorder)又称关闭型人格(shut-in personality,Hoth,1913)或内向性(autism,Bleuler E,1950)。一般在童年早期开始长期存在。其主要表现为退缩,孤独,沉默,隐匿,不爱交往;情绪缺乏和冷漠,不仅自己不能体验欢乐对人亦缺乏温暖,爱好不多;过分敏感而且害羞,胆怯、怪癖,对表扬和批评均反应不良;未丧失认识现实的能力,但常表现孤立行为,趋向白日梦和内省性隐蔽;活动能力差,缺乏进取性。对人际关系采取不介入的态度;缺乏性兴趣;缺乏亲密和知心朋友。
  DSM-Ⅲ除分裂样人格障碍外,又增加分裂型人格障碍和回避型人格障碍,其目的是缩小精神分裂症的范围。
  分裂型的特征是思维古怪,他们在感知、社会交往和行为上虽有异常,但未达到精神分裂症的程度,他们的思维特点是反常的,固执的,有时可见短暂的怪异思维发作,超价观念和特殊行为。这类人通常被认为是边缘型精神分裂症。这类人格障碍的家族中有较高的慢性精神分裂症患病率(Kety等,1982)。ICD-10号召慎用这一诊断,因为其与单纯型精神分裂症,分裂样、偏执型人格障碍均无明显界限。
  回避型人格障碍虽有一定程度的社会隔离,但他渴望与周围接触,是有别于分裂样和分裂型的。这类人对社交的不利后果非常敏感,在抵制这种敏感的过程中表现焦虑害羞和悲伤。周围对他们的轻视和忽略以及其他社会负性影响是他们不能容忍的,由于他们无时不在期待上述情况的出现,故而与社会隔绝。他们经常为不能与周围人适当相处感到苦闷,并缺乏自尊心。
  分裂样人格障碍并非终生如此,后来发展为精神分裂症的比例尚未明确,国内外资料指出,半数以上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病前人格为分裂样的。

 

  (3)反社会型人格障碍(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是人格障碍中对社会影响最为严重的类型。多见于男性。此类人人格障碍的特征是高度的攻击性,缺乏羞惭感,不能从经历中吸取经验教训,行为受偶然动机驱使,社会适应不良等,然而这些均属相对的。
  ①高度攻击性:精神病态患者具有高度的冲动性和攻击,个别也有无攻击行为的。Cleckley(1941)区分病态人格为两类,一类为冲动-攻击型,一类为社会退缩型。Buydeus-Branchey等(1989)发现15岁以前有暴力行为的人到成年较之那些15岁以前无此类行为者易于发生暴力。他们将反社会人格分为具有攻击型行为和不具有者二类,前一类具有终生发生人身暴力(physical violence)的倾向。
  ②无羞惭感:传统认为此类人无羞惭感,缺乏与焦虑相关的自主神经反应(包括皮肤直流电反应)。
  伴有焦虑和抑郁的反社会人格为“心绪恶劣性精神病态(dysphoric psychopathy)”,这类人与不伴焦虑的反社会人格患者比较,表现智力功能困难,存在自杀观念,易于激惹,伴发其他神经症特点,住院时间长,对治疗反应不良。他们认为伴发焦虑和抑郁的精神病态可能代表一种特殊的综合征。
  ③行为无计划性:精神病态患者的行为大多受偶然动机,情绪冲动或本能愿望所驱使,缺乏计划性或预谋。
  ④社会适应不良:反社会人格障碍常因其行为与公认的社会规范有显著差异而引人注目。由于对自己的人格缺陷缺乏自知力,不能从经验中取得教益,因此本症是一种持久和牢固的适应不良行为的模式。
  A.这类人在儿童少年期常有某种情节轻微的反社会行为,如学习成绩不良,逃学,违反校纪,反复说谎、偷窃、对抗长者,攻击人,参与或挑起斗殴等,或曾受学校惩罚或开除等。
  B.成长后情感肤浅而冷酷,脾气暴躁,自我控制不良,对人不坦率,缺乏责任感,与人格格不入;缺乏计划性和目的性,经常更换职务。
  C.法纪观念较差,行为受本能欲望、偶然动机和情感冲动所驱使,有不符合行为准则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具有高度的冲动性和攻击性;如破坏公共财物、反复斗殴或攻击别人等多种形式的犯罪,甚至伴发药物或酒精滥用。被社区或公安机构强制性教育或劳教、拘留或刑罚。
  D.缺乏责任心、义务感,不承担责任和义务,如经常旷工、长久待业或多次无计划地变换职业,对妻儿不予照顾或抚养,对家庭漠不关心。
  E.对挫折耐受性低,易激惹,轻微刺激即可引起暴力或攻击行为,行为具有某种冲动性。对挫折的耐受力差,遇有失利则推诿于客观或者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为自己开脱,或引起反应状态。
  F.缺乏内疚感,不能由经历中的失败或惩罚中吸取教训,而且易于责怪别人。缺乏良知,对自己的人格缺陷缺乏觉知;缺乏悔恨感与羞惭,不能吸取经验教训;自私自利,自我评价过高,狂热但不动人的行为。
  G.他们与家庭、朋友、配偶(女伴)不能保持长久、亲密而忠实的关系,两性关系混乱,经常更换婚姻关系,对子女不闻不问。如夫妻关系难以维持1年以上。
  H.过早性活动。
  此类人一般不情愿寻求医生帮助,因此门诊极为少见,他们往往违犯社会法纪而被监禁或投入劳教。有时他们被迫来就诊,其时大多表现紧张,抑郁,认为周围对他歧视,遭人憎恨。这种认识和情绪状态可迁延下去,甚至到年长(成年后期)违纪行为减少时亦如此。“反社会”一语虽系政治社会用语,但也从这一侧面突出反映了他们对社会的危害。这类人在监狱和劳教机构占相当大比率(40%~78%),不少是累犯或惯犯,往往因发生反应状态而送精神病机构要求医学鉴定。
  (4)冲动型人格障碍:又称为攻击性人格障碍。ICD-10将情绪不稳定型人格障碍分为冲动型和边缘型,此二型均以冲动性及缺乏自我控制为突出表现。冲动型的主要特征为情绪不稳定及缺乏冲动控制。暴力或威胁性行为的暴发很常见,在其他人加以批评时尤为如此。这种人常因微小的刺激而突然爆发非常强烈的愤怒和冲动,自己完全不能克制,其时可出现暴烈的攻击行为,行动时体验到愉快,满足或放松,这种突然出现的情绪和行为变化和平时是不一样的。他们在不发作时是正常的,对发作时所作所为感到懊悔,但不能防止再发。这种冲动发作也常因少量饮酒而引起。临床表现归纳如下:
  ①易与他人发生冲突或争吵,尤其是受到他人非议时。
  ②有突发的愤怒和暴力倾向,对导致的冲动行为不能自控。
  ③对事物的计划和预见能力明显受损。